第三篇:政事篇/撰稿:盧胡彬

  臺灣昔為原住民生活的舞臺,原住民各族系間彼此勢力互有消長,聚落也常有遷徙,並無明顯的行政區畫分。荷據時期荷蘭人雖以熱蘭遮城(今安平)為駐臺最高行政中心,分轄南路地方集會區(今安平以南的主要村落)、北路地方集會區(今安平以北至臺中縣一帶)、淡水地方集會區(今宜蘭、基隆、臺北至苗栗一帶)、東部地方集會區(今花東地區),但是整體而言,地方集會區並非正式的行政區域。至鄭成功在臺灣建立政權後,才開始有正式的行政區劃分。永曆 15 年(1661),鄭成功打敗荷蘭人,入主臺灣,改臺灣為東都明京,置承天府,下設天興、萬年二縣,當時本區隸屬於天興縣管轄。永曆 18 年,鄭經廢東都,改以東寧王國治臺,將萬年、天興二縣升格為「州」,本區隸屬天興州。

  康熙 23 年(1684),明鄭降清,清廷於臺灣設一府三縣,康熙 56 年,周鍾瑄主修《諸羅縣志》,於〈山川總圖〉中已有「北門嶼」此一地名的出現,當時本區的行政區域隸屬諸羅縣開化里佳里興保。乾隆 51 年(1786),林爽文事件,圍攻諸羅城 10 個月,城內人民協助清軍有功,清廷以「嘉其死守城池之忠義」,乾隆 52 年11 月初 3 日下詔,易稱「諸羅」為「嘉義」。嘉慶 17 年(1812),臺灣的行政區劃改為一府四縣三廳,本區依舊屬於嘉義縣的轄區。道光年間,調整保區後,北門嶼隸屬於嘉義縣學甲保。光緒 11 年(1885),朝廷敕令臺灣建省,設一道二府八縣五廳,至光緒 13 年臺灣才獨立設省,因為與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業務,因此官方正式名稱為福建臺灣省,不過一般仍稱分治後的臺灣為臺灣省。建省後全省共設一道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,本區隸屬臺南府嘉義縣。光緒 21 年,甲午戰爭後,清廷與日本簽定《馬關條約》,臺灣和澎湖群島被割讓給日本,成為日本的殖民地。